考試簡介
會計從業資格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,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。屬地管理,全國通用。
報名方式及報名時間
報名方式:全部實行網上報名、網上繳費、網上打印準考證。
報名時間: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-7月份。(2010年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公布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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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條件
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,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:
(一)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、法規;
(二)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;
(三)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。
因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第四十二條、第四十三條、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,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,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(含5年)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,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。
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,做假賬,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、財務會計報告,貪污、挪用公款,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,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,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,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。
考試科目
根據財政部頒布的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》和《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銀行招聘網綱的通知》(財辦會〔2005〕3號)的規定,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:《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》、《會計基礎》和《初級會計電算化》(或者珠算五級)。其中:《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》、《會計基礎》科目實行集中考試,《初級會計電算化》(或者珠算五級)科目實行分散考試。
考試時間
一般安排每年的11月份第一個星期六。(具體考試時間請以官方公布的2010年考試通知為準!)
考試題型
《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》、《會計基礎》分單項選擇題、多項選擇題、判斷題三種題型。
考試方式
《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》、《會計基礎》科目集中考試采用閉卷、筆試的方式進行,考生必須按照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涂答題。
考試命題
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命題和閱卷工作由自治區財政廳統一負責,成績合格者(60分),由自治區財政廳公布。
銀行招聘網綱
銀行招聘網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。
考試成績
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,考生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。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后一個月陸續對外公布。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。
證書管理
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,必須通過規定的考試科目才能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,成績合格證自考試之日起兩年內有效。通過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的人員,由財政部門發給會計電算化初級培訓合格證。在有效期內,考試通過人員憑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、學歷證和會計電算化初級培訓合格證,按屬地原則到當地財政部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。實行網上報名后,如不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考生,只報名參加《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》一科考試的,不予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。
其他
各地、各單位要結合開展的會計法規執法檢查工作,對本地區本單位會計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復查,并動員和組織無證上崗的會計人員參加今年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報名工作的宣傳和組織工作,加大對違法使用會計人員行為的處罰力度,確保各單位依法配備持證會計人員,確保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。
銀行招聘網: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