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布時間:2011-11-15 11:00
來源:
稅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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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會計師考試《稅法》科目
第十二章 企業(yè)所得稅
知識點四十五、扣繳方法
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,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(nèi)繳入國庫,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(yè)所得稅報告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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